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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豐補充董事會決議訂6/8召開九十六年股東
2007/3/29

鉅亨網╱鉅亨網編輯中心
2007-03-29 22:06
志豐電子(3206-TW):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六年股東常會召開事由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96/03/29
2.股東會召開日期:96/06/08
3.股東會召開地點:台北縣淡水鎮中正東路二段91號R樓(淡水中信飯店紅朵曙U巴黎廳)
4.召集事由:
一、報告事項 (一)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 (二)監察人審查九十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(三)修訂「董事會議事規範」部份條文案
二、承認事項 (一)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(二)九十五年度盈餘分派案
三、討論事項 (一)修訂「公司章程」部份條文案 (二)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(三)修訂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」部份條文案 (四)修訂「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」部份條文案
四、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
5.停止過戶起迄日期:96/04/10~96/06/08
6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一)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2項: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、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;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。
(二)提案資格:提案股東需為停止過戶日時持股合計達1%以上(應以書面為之, 並以300字「含標點符號」與一項提案為限)。
(三)提案範圍:需為股東會得決議事項
(四)受理處所:台北縣淡水鎮中正東路2段69-11號10樓(行政部-股務)
(五)受理期間:96/04/04至96/4/13日止,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,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,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(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,並請於信封上加註「股東會提案函件」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)。

 
 


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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