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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志豐 » 綠色環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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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85年有28個國家於維也納達成保護臭氣層協議,並1987年9月16日再於加拿大蒙特婁市舉行國際會議,並共同簽署「蒙特婁破壞臭氣層物質管制議定書」,2002年10月歐盟提出「WEEE及RoHS指令」,對廢電機電子設備之分類收集、回收再利用、廢棄處理及產品之禁用物質亦作了許多要求。
歐盟綠色法規預計於2006年7月上路,而在2004年8月中旬之前,各會員國則將完成法令制訂,未來各項電子產品需符合環保法規,才能銷往歐盟國家。歐盟綠色法規目前分為兩大類,WEEE規範廢電機電子物品之分類回收,RoHS則明確要求2006年7月前,電子電機產品中將禁止使用鉛(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及腎臟系統)、鎘(因腎臟病變引發痛痛病)、汞(影響中樞神經及腎臟系統)、鎘(造成腎臟衰竭)、六價鉻(遺傳性基因缺陷)等重金屬及聚溴二苯醚(PBDE)和聚溴聯苯(PBB)等阻燃劑(致癌及胎兒畸型)。
國際上各跨國公司亦已陸續公佈並執行其公司對於綠色產品之要求,如: SONY 公司之 GP 計畫與 SS-00259 環境管理物質管制規範、 MS 的 H00594 與 H00642 、 HITACHI 公司的綠色採購指引……等。
 
RoHS指令
  歐盟於2006年7月1日確定電子電氣產品的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四種重金屬、PBB及PBDEs兩種溴化物阻燃劑等六種有害物質禁用。許多關際大廠均要求供應商今年底前完成其規定,2005年為緩衝期,廠商必須表示正持續進行改善,否則將喪失商機。
   
WEEE指令
  主要規定是藉著賦予各家電器與電子設備製造/銷售廠商,對於這些產品使用完盡後所產生廢棄物的"延伸製造者回收責任,來達到加強回收WEEE的目標。規定各會員國應該在2006年年底之前達到至少回收70%WEEE與回收再利用50%以上WEEE材料與組件(各類電器回收率目標不同)的目標 。
   
1985年
  維也納,28個國家,達成保護臭氣層協議
   
1987年9月16日
  加拿大蒙特婁市,26個國家國際會議,共同簽署「蒙特婁破壞臭氣層物質管制議定書」。
   
1987年9月16日
  倫敦,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第二次會議擴大列管物質,加速管制時程,2000年完全禁用氟氯碳化物、海龍及四氯化碳。
   
2001年10月
  印度斯里蘭卡可倫坡,第十三次締約國大會,決議新破壞臭氣物質、HCFC生產量管制與消減時程。
   
2003年
  歐盟已於 正式公佈了「廢電機電子產品回收( WEEE )」 及「電機電子產品限 量使用有害物質( RoHS )等指令。
   
2004年 8 月底
  會員國亦將於完成該指令相關對應法令之立法程序
   
2006年7月
  歐盟《ROHS指令》七月一日正式生效。
自2006年7月1日起,在歐盟市場銷售的電子及電器產品所採用的均質物料,其鉛、汞、六價鉻、聚溴聯苯(PBB)及聚溴聯苯醚(PBDE)含量,按重量計不得超過0.1℅,鎘含量不得超過0.01℅;被豁免者除外。
   
2007年01月
  加州《電子設備限用四大項有害物質》(RoHS)法令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。
   
2007年03月
  中國大力提倡歐盟RoHS指令的中國版RoHS《中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   
2007年07月
  英國7月1日起開始實施WEEE。
英國在7月1日起開始實施WEEE規範,藉由再利用及再循環的方式來減少廢電子產品對環境的衝擊,取代將它們丟棄在已經被塞滿的垃圾掩埋場中。
   
2008年01月
  韓國ROHS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。
2007年4月2日,韓國國民大會正式通過《電子電器設備及車輛的資源回收法令》,法規要求就像一系列的歐盟規範,內容包含RoHS、WEEE及ELV指令,此法預計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。
   
歐盟修訂《限制有害物質指令》
  根據歐盟《限制有害物質指令》(RoHS),由2006年7月1日起,任何在市場出售的新電氣及電子設備均不得含有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及多溴二苯乙醚6種有害物質。不過,指令亦包括若干豁免情況,豁免清單亦在擴大,《限制有害物質指令》(RoHS)陸續修訂中。
   
歐盟RoHS時程表
  2002 年4月歐盟議會二讀通過。
2002 年10月歐盟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達成共識。
2003 年2月13日RoHS指令(2002/95/EC)公佈,提出六大限用有害物質及列
舉第一至第十點排外項目。
2004 年8月13日歐盟各成員國需完成國內立法。
2005 年2月13日歐盟委員會重新審議指令涵蓋範圍,並考慮新科技發展的因素,擬定禁用物質清單之項目與禁用範圍之檢討及再考量。
2005 年8月19日公告第2005/618/EC號決議,規範六大限用有害物質在「均質物料(Homogeneous material)」中之最高濃度限值。
2005 年10月15日公告第2005/717/EC號決議,增列第九點之9a及9b兩個排外項目。
2005 年10月25日公告第2005/747/EC號決議,增列第十一至十五點排外項目。
2006 年4月28日公告第2006/310/EC號決議,增列第十六至二十點排外項目。
2006 年7月1日六大危害物質之禁用。
2006 年10月14日公告第2006/690/EC號決議,增列第二十九點排外項目;第2006/691/EC號決議增列第二十一至二十七點排外項目以及第2006/692/EC號決議增列第二十八點排外項目。
   
志豐環保規範
 
類別
 
物質名稱
NO
金屬ppm
塑膠ppm
英文簡稱
重金屬
重金屬
1
< 1000
< 1000
Pb
2
< 100
< 100
Cd
3
< 1000
< 1000
Hg
六價鉻
4
< 1000
< 1000
Cr+6
其他物質
有機溴化合物
多溴聯苯
5
< 1000
< 1000
PBB
多溴二苯醚
6
< 1000
< 1000
PBDE
 
Note: ppm 限值:列為禁用或限用的環境管理物質, 禁止使用在材料零組件上, 其ppm 限值為允許之雜質含量及量測儀器允許誤差而非故意添加之限值;但除外項目不在此限。ppm = parts per million, unit of measurement for weight percentage. ppm計算方式如下:1ppm = 1 mg/kg =0.0001 % by weight
Note: 如客戶無特殊要求,皆依志豐環保要求符合RoHS No 1~6 項規範
Note: 線材,PCB歸類在塑膠類.
  與志豐產品相關之RoHS排外條款如下:
1. 電子陶瓷產品不受此限(如:電子陶瓷裝置)
2. 合金中的鉛含量規範:
 鋼合金中的鉛含量不可高於0.35%(3500ppm)
 鋁合金中的鉛含量不可高於0.4%(4000ppm)
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可高於4%(40000p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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