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 溫室氣體管理
▉ 溫室氣體管理之策略、方法、目標
▉ 溫室氣體排放量
本公司依循ISO 14064-1:2018溫室氣體盤查標準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,2024年盤查結果為範疇一178.67 tCO.e、範疇二1,477.18 tCO.e以及範疇三10,876.61 tCO.e,排放密集度為3.41 tCO.e/百萬元營業額。2024本年度排放量較基準年上升22%,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較基準年2022年上升38%,主要原因為2024年碳盤查計算方式比2022年盤查計算範圍增加。
本公司依照ISO 14064-1與環境部溫室氣體查驗指引,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標準機制,每年盤查蘇州廠/東莞廠之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通過第三方驗證公司查證。2023年及2024年由杭州萬泰認證有限公司依據ISO 14064-1:2018的要求進行核查,確認其滿足核查準則要求,達到合理保證等級且滿足實質性要求。
- 溫室氣體排放量分析表
‧範疇一資料範圍:已完成母公司,子公司:東莞志豐電子有限公司、蘇州百豐電子有限公司、範疇二資料範圍:已完成母公司,子公司:東莞志豐電子有限公司、蘇州百豐電子有限公司及範疇三資料範圍:已完成母公司,子公司:東莞志豐電子有限公司、蘇州百豐電子有限公司。
‧計算的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、甲烷、氧化亞氮、氫氟碳化物、全氟碳化物、六氟化硫、三氟化氮。
‧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計算範圍包含範疇一、範疇二及範疇三所產生之溫室氣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