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公司於110.3.9董事會通過修訂董事選舉辦法,並於111.3.8重新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的「強化董事會職能」項即擬訂多元化方針。本公司董事會成員遴選並已於106.6.8股東會通過修訂通過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評估候選人之相關資格條件,確保恪遵「董事選舉辦法」及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維持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。
二、董事會成員背景
三、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(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)
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,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,衡酌實務運作需要,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。
四、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(一)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,其中女性董事比率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。
(二)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
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(三)、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
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1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2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3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4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5、產業知識。
6、國際市場觀。
7、領導能力。
8、決策能力。
董事會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情形如下:
四、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董事占比為55.56%,獨立董事占比為44.44%,女性董事(含代表人)占比為44.44%。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之性別平等。獨立董事任期年資9年以上1位,3年以下3位。董事(含代表人)年齡61-70歲6位,51-60歲2位,31-40歲1位。